摘要

<正>公安工作的属性决定了公安执法行为的强制性。在执法现场,执法活动必须体现民警执法的权威性和不可抗拒性,这种执法的强制性只有通过执法者具体可见的行为来实现,为此,执法者的行为把握是民警执法能力的重要标志,也是检验警务实战训练有效性的重要试金石。笔者清楚地认识到:警务实战基础训练是公安民警的养成性教育活动,是民警行为能力培养的重要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