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广东省公安厅广东省国家安全厅广东省司法厅2019年11月19日以粤司规[2019]2号印发)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我省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关于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的规定》《广东省法律援助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以下合称为办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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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广东省国家安全厅; 广东省公安厅; 广东省人民检察院; 广东省司法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