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古代汉语和日语中,都可见"重婚"一词用例,意思是亲上加亲或重新婚配,再次结婚。1871年,日本司法省官员城井国纲在制定日本首部近代民法典时给该词赋予了已有配偶而又与他人结婚的近代法新义。此后,新义词"重婚"与其他同义表述竞逐十余年,最终因为被日本首部近代刑法和民法使用得以于1890年正式固定在日语中。同年,"重婚"新义通过黄遵宪编著的《日本国志》(1890)传入中国。1935年,其旧义正式被新义取代",重婚"完成了从日常用语向法学术语的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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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天津外国语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