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案情】员工朱先生在参加公司组织的福利旅游活动中不慎摔伤,导致右脚骨折,遂申请工伤认定。当地人社局审查后认为朱先生摔伤与工作无关,未予认定工伤。朱先生不服,诉至法院,请求撤销人保局作出的不予认定工伤决定。朱先生诉称,其参加的活动是公司执行多年的年度工作安排,且受伤当天是星期五,是正常记录考勤并计算工资的工作日,这可以说明本次外出属于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的延续,应当认定为工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