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保障儿童获得优质教育的权利,应当充分发挥法治的作用。将享受优质教育作为每个孩子的基本权利,是维护儿童教育利益、防范教育伤害的需要,是充实和健全儿童教育权利体系的需要,也是国际社会的经验做法。儿童获得优质教育权在权利属性和权利义务关系上具有若干特点。从权利内容上看,为保障此权利应强调贯彻儿童最大利益原则,依法规制儿童教育目标和教育行为,并建立健全制度化、法律化的质量问责机制。围绕细化优质教育质量的标准,应强调依法规范和加强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应从我国实际出发,借鉴域外经验,重点解决好儿童优先、全面发展、平等均衡、功能实效、权利救济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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