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电影早已荣膺“第七艺术”的雅称,而电子游戏尽管已经有了“第九艺术”的名号,但在一些场合下仍不免成为大众舆论下堕人心志的俗趣,这种“被定义”的“雅俗分野”也在很大程度上固化了二者间的沟壑。但事实上,就情节营构、影像叙事以及场景沉浸等诸多方面来看,电影与电子游戏本身又是高度同质化的,尤其是在越来越具有决定性意义的新媒介、新技术层面上,二者已经越来越形成了同质乃至同构的现实与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