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沁河下游防洪治理工程建设期间,建筑材料的市场价格大幅上涨,施工单位强烈要求建设单位对主要建筑材料进行价格调整。基于市场交易的公平性和工程施工过程中发包、承包双方权责的对等性要求,建设单位同意对水泥、块石、碎石、钢筋、混凝土(或砂)主要建筑材料按照5%的风险系数进行价格调整。通过阐述建设单位对该项目材料价格调整的管理过程,论述了材料价格调整的依据和方法,探讨了基础价格、调差材料、调差周期、材料数量和市场价格等事项的确定过程,介绍了调差报告编制中遇到的具体问题的处理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