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996年,为了落实新颁布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我国各地方陆续于上世纪末期与本世纪初期出台了本行政区域内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地方性法规。为了全面贯彻2015年修正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各地方陆续开始对本地方的科技成果转化法规进行了新一轮调整。这一次的地方立法调整反映了各地方积聚已久的科技成果转化的立法需求,也为从中央到地方的科技行政执法体制提出了改革新要求。

  • 单位
    陕西省行政学院

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