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绪尔与皮尔斯作为符号学的两位开山鼻祖均有自己的符号观,山东大学陈炎教授运用索绪尔将符号分为"能指"与"所指"的观点对艺术进行考察,得出一个与卡西尔-朗格截然不同的观点:艺术并非严格意义上的符号。笔者试将陈炎教授的论述证伪,并沿用皮尔斯将符号分为"对象""再现体"和"解释项"的三分法观点讨论艺术作为符号的特殊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