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企业高调的"慈善捐助""漂绿"的公关宣传,企业"绿领巾"掩盖的"红领巾"等行为,均受到利益相关者的质疑。政府、社会组织和企业由于其自身的缺陷,使得企业社会责任的缺失并非偶发。近年来,企业不道德行为的发生不仅局限于单个企业,而且呈现出行业式、产业链式社会责任的缺失。相对于单个企业的社会责任问题,群体性企业社会责任缺失的危害性更强。从我国群体性社会责任缺失的原因来看:社会责任制度供给在中央和地方政府纵向层级间、地方政府之间供给和发展失衡。这种制度供给和发展失衡不仅体现在供给数量上,更重要是在不同地方政府社会责任认知和意识上的隐形距离,这将严重抑制国家社会责任战略的推进;地方官员"政治晋升"和"财政压力"对地区经济的依赖迫使地方政府在社会责任规则制定中偏离公众目标,放松社会责任规则要求;企业与政府官员的政治联系,使得地方政府在社会责任监督和执行中缺位;中国"强国家—弱社会"的社会形态,使得非政府组织、媒体等先天发育不足,因而推进企业社会责任发展的多层次、多监督主体缺失;中国行业协会固有的"官民二重性"和行业性规制的缺乏致使行业协会监督缺失;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动力缺乏是造成我国企业社会责任缺失的主要原因。在对社会责任行为缺失原因分析的基础上,以政府、社会、行业协会以及企业各自的需求为基础,构建一个由政府、社会、行业协会与企业"四位一体"的企业社会责任嵌套治理框架。基于产业链互动的社会责任动力机制;基于制度层设计的超区域社会责任协同治理;基于社会责任文化根植的多层次治理机制是社会责任治理框架实现的三个有效路径。从中央和地方政府社会责任战略协同;跨区域、绿色官员考核机制协同、软法和硬法协同;社会责任中介组织的构建;行业协会牵头制定分行业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揭露指引;行业协会和专业研究机构引导等方面搭建"四位一体"治理框架内容,可以有效促进企业战略履行社会责任,最终实现企业社会责任的国家推进战略目标。

  • 单位
    四川轻化工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