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监督过失的行为模型为:监督者制造或升高的抽象危险,通过被监督者的过失犯罪转化为具体的现实危险,并发生实害结果,因此对监督过失犯的因果关系判断,并不能直接适用传统的"从行为到结果"的一元因果关系判断模型,应当按照"行为—行为""行为—结果"的从"归因到归责"的二元因果判断法。在事实归因层面以条件说为主,辅之以合法则条件说;在结果归责层面考量监督过失是否制造了法不容许的风险,并且该风险因被监督者的过失使得危险结果得以实现,当监督者严格遵守义务也不能避免结果发生时,应当排除监督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