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全国各省级检察院都完成了检察官权力清单的制定,要进一步完善检察官权力清单,必须处理好检察一体与检察官相对独立、授权与限权、司法亲历性与集体决策、顶层设计和试点探索等几组关系,找准检察官权力清单的功能定位,确定检察官权力清单的合理形式,把握检察官权力清单的主体素能,同时确保检察官权力清单与本地实际相结合,并适时将之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