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贷资产证券化作为一种新的融资模式而为各国所青睐。相较之下信托模式目前最为适合我国国情。但我国《信托法》在对于信托定义之规定尚不明确,《信托法》与下位法冲突较多;《证券法》未明确信托受益权的法律性质是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发展过程中的突出问题。因此在今后完善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的路径中应当明确信托定义设立,《商事信托法》,清理现行法规与明确信托受益权法律性质为主要着力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