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石窟寺的历史文化属性是集建筑、雕塑、绘画、书法、艺术等多重元素于一体的特殊文化遗产,凝聚了不同时期在此交会的人文、经济、社会发展特征,在史料研究和艺术特征探寻问题上有极高研究价值。对比当前石窟寺保护所面临的社会历史背景,《大同市云冈石窟保护条例》无论是在方向上还是在内容上均稍显滞后,并不能体现当前社会历史背景下对云冈石窟立法保护的需要,相应的行政立法也就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云冈石窟保护条例》因应社会历史发展需求出台,并对原法进行了增补与完善,从强化《云冈石窟保护总体规划》在石窟寺保护工作中的引领作用、推动云冈石窟遗址保护工作与周围环境融合过程的科学有序、促进云冈学的构建和发展、兼顾云冈石窟开发与保护并重的保护思路等四个方面进行了完善,对石窟保护与开发起到了正面促进的作用。

  • 单位
    山西大同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