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主持人,你好!我公司一名员工在工作期间因身体不适,在公司没有医务室的情况下,向生产负责人请假一小时外出到医院去看病。生产负责人签发了出门证,并注明:出厂时间为13时30分,进厂时间为14时30分。当日13时35分左右,该员工驾驶电动自行车行至某路口右转弯处,与一辆重型自卸货车发生交通事故,致其当场死亡。交通事故经公安机关认定,重型自卸货车司机负全责,该员工无责任。请问这种情况是否可以认定为工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