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2001年,我国颁布了《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标准(实验版)》,在这一版中将音乐审美教育列为首要核心,把握了音乐教育的正确方向,经过10年实践探索后于2011年颁布了《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标准(修订版)》,其中依然把音乐审美教育的理念列于首位。音乐课程标准中"以音乐审美为核心",体现了音乐学科的特殊性,即"审美性",并详细的对"审美性"进行了解释:音乐教育中的审美指的是对音乐的体会、感想、感悟。本文就"以审美为核心"的理论之争展开分析并结合《课程标准》中对音乐审美教育的解读,简述我对"以审美为核心"理念的认识与思考。

  • 单位
    沈阳音乐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