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以人工智能与云计算等为代表的新数字技术正成为新零售企业开展创新活动的主要工具。本文选取中国A股上市新零售企业为研究对象,采用两阶段OLS等方法,对数字技术组合与创新绩效的关系进行理论探讨与实证检验,并在二者关系中引入创业导向与组织合法性作为调节变量,验证其调节作用。研究发现:新零售企业数字技术组合显著提高了创新绩效,即新零售企业通过将数字技术组合应用到创新活动中,可以提高其创新绩效;创业导向显著增强了数字技术组合对创新绩效的促进作用,表明对于具有强烈创业导向的新零售企业,其数字技术组合对创新绩效的促进作用更显著;组织合法性显著降低了数字技术组合对创新绩效的促进作用,说明新零售企业由于受到市场与社会规范的约束,其数字技术组合对创新绩效的促进作用被削弱。本文在丰富现有文献的基础上,为新零售企业开展创新活动以及提高创新绩效提供相关建议,具有一定的实践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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