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潘桃口关始设于顺治年间,最初滦河上游木税由潘桃口监督征收报解。乾隆三十年(1765)潘桃口木税重新整合后改设大河口局,由多伦诺尔理事同知兼管,潘桃口所管六小口则由通永道就近征收。其后,多伦诺尔木税数次调整,多伦诺尔理事同知的职能范围由原来主要负责区域内蒙民交涉和稽查匪盗的单一司法职能,逐渐扩充至兼管地区税务,至乾隆三十六年(1771)增设蒙古合例税银后基本定型。这一木税征收的演变过程既体现了清代税收制度“因地制宜”的运作与调适,也反映了蒙古地区与内地间的资源流通。

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