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认定转化型抢劫罪不以盗窃、诈骗及抢夺罪成立为前提,对其之前所持罪名说立场进行了修正。正是因为司法解释的前后变动,相对刑事责任年龄人能否构成转化型抢劫无论在理论界和实务中都尚存争议。转化型抢劫罪是抢劫罪的特殊类型,相对刑事责任年龄人构成转化后的抢劫罪具有与成年人实施抢劫罪同等的可罚性与危害性。在主体问题上采取"肯定说"体现了对未成年人作为社会发展的明日之星的严格要求,符合罪刑法定原则,在处罚与保护之间达到平衡,符合我国处理未成年人问题的刑事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