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当前,我国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广泛采用合同、协议等契约形式明确职业院校、企业和学生的权利义务,保障三方合法权益。运用契约理论分析我国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微观交易机制与契约治理发现,校企合作合同或协议具有不完全契约的属性、契约治理仍存在问题:有限理性、信息不对称阻碍了校企合作三方当事人签订完全契约,使契约不能公平有效地签订和执行,资产专用性问题造成契约重新谈判与交易成本增加。建议完善国家与地方职业教育法律法规,构建校企合作市场交易机制;加强校企合作信息交流披露,建立信息传递机制和互动平台;规范校企合作协议内容,通过契约设计或纵向一体化解决资产专用性问题,从而提升校企合作契约治理水平,推动我国职业教育与培训体系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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