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正式金融体制尚不能适应农村经济发展的前提下,农村民间金融组织蓬勃发展,部分满足民间经济对资金的需求。农村民间金融组织的持续发展,体现多中心制度安排在经济发展中的积极意义。因此,一个基本结论是农村民间金融组织的发展前景是自主治理。另外,通过实证考察“三信担保公司”的制度安排,认为埃莉诺.奥斯特罗姆提出的八项设计原则对于自主组织持续发展具有普遍指导意义。在“设计原则”的指导下,从政府职能的视角,对当前制度仍不规范的自主组织提出三项制度意义上的对策,即宪政层次上推行有限政府理念,推动多中心治理的发展,扶持推行民间金融组织健康发展的法律,同时加强金融监管和司法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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