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顽固的“数额中心主义”与单薄的刑罚阶梯层级造就了我国侵犯知识产权法律责任脱节、罪刑关系失衡的“痼疾”。审慎把握刑法介入调整知识产权法律关系的尺度,避免刑法滑向片面维护私人财产利益的一端,是各国在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治理中共同关注的问题。公私复合的法益属性、违法判断的从属性、最优威慑的法律目标共同指向了侵犯知识产权犯罪逐级回应制度的确立。构建侵犯知识产权犯罪逐级回应制度,在外部协调上,以情节要素为中心,重构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入罪路径,畅通低阶层的民行责任流向高阶层的刑事责任的渠道;在内部协调上,建立情节与刑罚在量上的阶梯对应层次关系,实现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分级惩罚,以“法治沃土”孕育“创新之花”。

  • 单位
    华东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