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民主程序的实质和价值

作者:宋惠昌
来源:中共中央党校学报, 2011, (02): 23-28.
DOI:10.14119/j.cnki.zgxb.2011.02.015

摘要

严密而科学的程序原则,对于一种真正的民主政治制度来说,并不是可有可无的东西;而对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来说,则应该是它的一个本质特征。作为程序性原则的授权,在现实中表现为选举和任命;作为程序性原则的集体领导,须防止两种形式的专制,即个人专断和职能部门擅权;作为程序性原则的监督,能保障民主权利真正落到实处。

  • 单位
    中共中央党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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