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市场经济的迅速发育和社会生活的逐渐非政治化,国家与社会的二元分化开始进行,中国社会的现代转型和发展要求从国家本位走向社会优位。国家本位强调政府体现和维护公共性的一面,而忽视政府偏离和危害公共性的一面。社会优位强调国家与社会两重分化之下的社会自治。社会优位是以维护公民基本权利为根本立足点和基本价值取向的理念。它主张社会高于和优于国家,人民是治理的主体,法律是维护和实现公民权利的工具。它以平衡社会整体利益和个体自由、以对人的终极关怀为宗旨确立社会政治制度和法律的基本功能与核心价值。

  • 单位
    广东行政学院; 中共广东省委党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