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长久以来,国际投资协定在程序和实体上赋予了外国投资者优于本国投资者的待遇。近期,美欧在缔结新的国际投资协定时均对外国投资者优惠待遇进行适当限缩。由于中国给予外国投资者的优惠待遇存在扩大的趋势,面对这一议题,我国国际投资协定谈判应审慎考虑限缩外国投资者的优惠待遇,选择限缩的适当条款,厘清限缩的具体范围。虽然欧美倡导的限缩模式存在单向性和效力方面的不足,但是取得了一定的限缩效果。中国可考虑在国际投资协定的谈判中探索接受并改进限缩外国投资者优惠待遇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