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京民儿福发[2021]22号各区民政局,市社会福利事务管理中心: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进一步规范我市收养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及时调整收养条件《民法典》对收养行为有关规定进行了较大调整,并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各区要按照新规定办理收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