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推行"捕诉合一"办案模式最主要的目的,即为解决当前检察系统内部存在的案多人少矛盾。而这一矛盾被激化的直接原因在于员额制度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实施后,检察系统内办案力量在一定程度上被削弱,且办案工作量还有了大量的增加。尽管"捕诉合一"改革有助于解决当前检察院办案压力骤增的压力,但存在着诸多弊端,不宜作为一项长久之计。当前应强化外部监督措施,并改良其他制度以削弱检察院对"捕诉合一"办案模式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