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行政非诉执行是指在行政机关对特定的公民、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依法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后,该公民、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对此既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义务,行政机关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制度(1)。我国《行政诉讼法》第66条已就法条的形式定义了行政非诉执行案件。实践中,此类案件在案由上分为劳动仲裁、环保、卫生、交通、技术监督等类别,对应的执行相对人为劳动监察、卫监、市场监管、水务、交通运输执法等行政部门,申请执行的内容则以行政处罚及催讨劳动欠薪的金钱给付为主,故本文将围绕上述两类行政决定,就行政非诉案件执行的现状、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现实中存在的思考以及执行方式的探索展开论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