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作为一种新型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备受专家学者的高度专注,但是湿地生态环境损害由于其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体系复杂性从而导致损害赔偿难以认定和实施,期中功能受损害的范围和内容认定是主要的难点之一。为了科学合理地认定湿地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综合国内外湿地生态分类体系和规范性文件,提出适合我国湿地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背景下具有可操作性的湿地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分类体系。此分类体系将湿地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分为5个等级,每个等级根据不同的属性进行进一步的详细划分。该体系的构建对湿地生态服务可量化的功能进行较为系统性的归纳,使其适用于我国的湿地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鉴定评估,从生态损害赔偿的角度为湿地的保护和管理提供一定的借鉴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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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福建师范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