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孔子对“孝”的界定集中体现在《论语》中,反映了早期儒家在主体存在、家庭伦理和社会秩序层面的自觉。从主体维度来看,《论语》中的“孝”观念淡化了祭祀的宗教色彩,将“人”从“神”的羽翼下解放出来,将“孝”的理论重心落脚至现世人间,明确了“孝”的道德理性。从家庭维度来看,孔子确立了个体家庭伦理的重要地位,以亲子关系为起点,丰富了“孝”在事生层面的道德内涵。从社会维度来看,“孝”在道德蕴涵中明确了个体在等级社会中的阶层与地位,带有明确的秩序指向性,并通过“礼”的方式具象化,最终以血亲宗法统摄家庭、宗族、社会乃至国家的伦常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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