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加速到期制度是否具有正当性引发了诸多的争议。对其争议产生的根本原因在于2013年《公司法》的非系统性修改,主要表现为《公司法》规范体系协调失衡、司法程序未能与公司法修改相衔接。从利益平衡视角下看,加速到期制度对于保护债权人,平衡债权人与公司、股东之间的利益具有合理性和优越性。在认缴制背景下,应当从立法和司法上构建加速到期制度,同时通过设立公司内部追缴机制等手段,从内外两个方面,加强对债权人的救济,以此维护其合法权益,稳定商事交易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