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解放后,留存下来的外资企业中原有的养老金制度不断引发劳资纠纷,影响了城市经济的恢复和发展。从1951年起,新政府在维持生产、确保供应的前提下,逐步变革外资企业中原有的养老金制度,推行新劳动保险条例。这一变革不仅充分调动了外资企业职工的积极性,促进了生产发展和经济繁荣,还在客观上推动了外资企业社会主义改造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