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审判为中心与以侦查为中心在刑事审前程序上存在诸多不同,要求检察机关充分发挥审前主导责任,加强证据补正完善,充分运用不起诉制度,将问题解决在诉前,防止案件"带病"进入审判程序。从当前司法实践看,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仍存在各自为战现象,比如检察机关对侦查活动制约不足,审前过滤作用发挥不充分等等,审前一体化机制未能真正建立。应当以权力制约和权利保障为改革思路,重塑刑事审前程序,实现检警良性互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