淡化标准是淡化理论的核心,决定着权利人的权利范围,也体现了竞争者的行为界限。然而淡化标准在实际淡化和淡化可能性之间的迷失,严重地损害了法律的可预见性和司法裁判的一致性。事实上,这两种标准并非互相排斥,二者的合理结合更利于利益平衡。根据商标的显著性和淡化行为的危害后果来确定淡化的证明标准,或者可以避免两种标准单独适用的种种弊端,也应当为立法所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