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国务院出台一系列关于政府采购信用的指导意见,各省市也相继出台了《社会信用条例》,使政府采购管理得到进一步规范,促进相关信用体系不断完善,有效的限制了政府采购各类主体的失信行为,但是仍然普遍存在一些较为隐蔽的失信行为,如,弄虚作假、围标串标、资质挂靠、规避招标等。另外,由于各地信用评价体系和评价指标存在差异等原因,导致相关的失信惩戒和守信奖励拥有很高的操作难度。为了更好地构建政府采购信用体系,本文将对新时代政府构建和发展采购信用体系的策略进行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