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将罗钦顺之学说归为理学或者气学,均存在一定的争议。罗钦顺思想的主体,是在宋明儒学话语体系内对孟子、荀子的核心观点作出诠释与回应。贵在“自得”的为学宗旨,促使罗钦顺勇于对孟子、荀子,乃至理学、心学做出全面而深入的批判与吸收。在消解理的形上实体含义之后,依旧保留理的本源性、秩序性,则是造成罗钦顺思想复杂性的直接原因。在人性论上,从“理即气之理”的原则出发,罗钦顺对“气与性一物”与“性即理”均持赞同态度。以阶段性论性,意味着孟子性善论适用于一气浑沦的理一阶段,荀子性恶论对应于成形之后的分殊阶段。因成形不可避免,故应就着现实的人性为善去恶,“复性”模式被摒弃。罗钦顺赋予荀学核心概念“礼”“法”以新的含义,礼代表上天意志在人类社会的贯彻实施,法代表人类社会对上天意志的思考、探索,二者共同构成“天人一理”中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而“本天”与“本心”的学术谱系划分,不仅显示出罗钦顺对孟、荀天论与心论的批判与综合,也内含了罗钦顺思想的结构性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