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目的 探讨早发型重度先兆子痫的临床界定及保守治疗的临床意义。方法 回顾分析1988年9月至2004年4月,北京大学第三医院收治的255例无严重并发症及合并症的重度先兆子痫患者的临床资料,按重度先兆子痫发病孕周分为4组:A组<28周, 24例; B组28~31周, 50例;C组32~33周, 34例;D组≥34周, 147例。主要分析指标包括:发病孕周、终止妊娠孕周、孕周延长时间、严重并发症发生情况、胎儿及新生儿死亡率和小于孕龄儿发生率。结果 (1)A组保守治疗时间平均为(9 ±8)d,B组为(11±8)d,C组为(8±6)d,D组为(5±4)d,D组保守治疗时间与前3组比较, 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 .01 )。而A、B、C各组间的保守治疗时间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 05)。A、B、C各组孕妇并发症发生率比较,差异也无统计学意义(P>0 .05 ),但与D组比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 .01);A、B组胎儿及新生儿死亡率、胎死宫内发生率与C、D组比较,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P<0 .01),而C、D两组间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 .05)。(2)多因素logistic回归分析显示,重度先兆子痫发病孕周,是影响孕妇并发症发生率的重要因素,而与保守治疗时间无相关性。终止妊娠孕周是影响胎儿及新生儿死亡率的主要因素,其次为发病孕周。(3)以32孕周为界值进行多因素分析显示,终止妊娠孕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