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公安机关作为案件的最先接触者,侦查权的行使似乎成了刑事诉讼程序的中心环节,而检察权和审判权相对被弱化,导致出现冤假错案,违背了保障人权的初衷。为了杜绝冤假错案的发生,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上提出了推动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该制度要求各项诉讼活动都要围绕审判开展,并要求侦查权得到一定程度的控制。控制侦查权需要构建立体化控制体系,需要侦查机关及侦查人员更新侦查观念、提高侦查手段和转变侦查模式。

  • 单位
    西南政法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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