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信息通信技术和数字经济的飞速发展,平台经济不断扩张壮大,逐渐成为现代新经济模式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此同时也成为市场监管的重点对象。2021年2月7日,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制定发布《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相较于征求意见稿中关于相关市场界定的规定进行了较大的改动,而学界和理论界对于平台相关市场的界定也一直没有定论。基于此,论文试图从数字经济下平台的特征出发,检视现有相关市场的界定方法,回归市场界定理论的本源——竞争性约束,提出以竞争损害审查为导向,辅以交叉检验方法来界定相关市场的新思路,以期能更好地从反垄断法层面规制互联网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