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非上市股份公司的"董监高"属于特定人,特定持有人的股份转让是指发起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持有公司股份,进行股份转让的行为。出于对中小股东及公司利益的考虑,我国《公司法》对"董监高"股份转让在时间和数量上设定了限制,若违反该限制会直接导致所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