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桂政发〔2023〕24号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最低工资规定》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决定对全区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全区最低工资标准自2023年11月1日起执行。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