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民事诉讼法》以及《公证法》分别规定了法院依职权调查取证的条件,公证审查的范围及核实义务,但是由于规定的不具体,使得其在司法实践中产生争议。本文从案件事实出发,采用了价值分析法、比较分析法对我国法院依职权调查取证和公证制度的现状与缺陷做了分析,在吸收借鉴先进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得出了对本案的启示,旨在引起我国更多学者对这两种制度的进一步研究,以期真正保护弱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