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财农[2022] 1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农业农村厅(局、委、农垦管理部门)、乡村振兴局、发展改革委、民(宗)委(厅、局)、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发展改革委、民宗局、林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