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目的探讨精神疾病与意外伤害死亡的关系。方法从河北省丰宁县、内蒙古自治区开鲁县、陕西省眉县、四川省崇州县的人口死亡信息登记管理系统中纳入2008年1月至2011年3月发生的157例意外伤害死亡案例作为意外伤害死亡组,采用多阶段分层随机抽样法从其中3个县抽样140名健在居民作为对照组,2组中各有1名家属和1名亲友完成访谈。访谈主要收集死者死亡前和对照组在访谈前1个月的人口学资料、精神疾病诊断和生命质量情况,以及死前(对照组受访前)1年的生活事件与社会支持等情况。采用多变量Logistic回归分析精神疾病与意外伤害死亡的关系。结果意外伤害死亡组与对照组精神疾病患病率分别为19.7%(31/157)和3.6%(5/140),人格障碍患病率分别为11.5%(18/157)和3.6%(5/140),2组比较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χ2=18.17,P<0.01;χ2=6.45,P=0.011)。多变量Logistic回归分析显示,在控制人口学变量前提下,剔除物质使用障碍前后,精神疾病调整后OR值分别为1.78(95%CI:1.262.51,P=0.001)和1.48(95%CI:1.022.15,P=0.040)。结论无论是否剔除物质使用障碍,精神疾病均为意外伤害死亡的独立危险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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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北京回龙观医院; 北京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