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新一轮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全面深化,如何在法理层面突破"三权分置"的理论困境始终没有得到令人满意的答案,而造成困境的原因也被武断地定义为经济学逻辑和法学逻辑之差异。但是,通过对"包产改革"的历史考察可知,农地改革中的经济学逻辑和法学逻辑之间并不存在必然的对立。对"三权分置"改革而言,推进经营权物权化以加强土地与资本的结合程度是立法设计的必然回应。学科逻辑对立的背后隐藏的是大陆法系私法理论与公有制实现形式的割裂。对于中国法理学的理想图景建设而言,如何有效融合现代私法理论与公有制经济体制是一项艰辛且充满浪漫主义的重大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