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国际商事法庭是中国参与全球法律竞争的制度创新成果,但从参与国际竞争角度看,国际商事法庭在机制设计和法律适用方面均不具备比较优势。其要想获得持续发展,不能简单对标SICC等国际同行,而应立足中国国情重整其内外职能定位,将自身发展与国内独立的商事审判体系结合,建立起上下相互支撑的三级两审商事审判组织体系,并与商事仲裁相互衔接融合发展,创新完善系统化的商事裁判机制,从而以独立的商事裁判体系和能动司法传递商法独立价值,倒逼中国商法品质提升,推动其走向自治化、体系化和国际化,从而在根本上保障国际商事法庭在全球法律竞争中处于优势地位,为未来中国在国际经济发展中具备规则制定和解释权储备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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