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为了正确理解和准确参照适用第118号指导性案例,现对该指导性案例的选编过程、裁判要点、参照适用等有关情况予以解释、论证和说明。一、案例选编过程2019年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向案例指导工作办公室推荐该案例作为备选指导性案例。案例指导工作办公室经过初审认为,该案例基本符合指导性案例要求,并提交研究室室务会讨论。2019年9月16日,研究室室务会讨论同意,建议提交审委会讨论。12月17日,该案例经最高法院民专会第330次会议讨论,同意作为指导性案例。12月24日,最高法院以法〔2019〕294号文件将该案例编入第23批指导性案例予以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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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最高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