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乡村已实现全面脱贫,进入乡村全面振兴的历史关键时期,如何接续推进民族地区乡村振兴,村级组织作为治理主体力量,在其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青海省D县是多民族聚居地区,乡村振兴成效较为显著,其村级组织治理能力建设具有多方面典型性和示范性。笔者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乡村振兴思想的重要论述为研究基础,在文献分析和实地调研基础上,重点围绕村级组织主体治理能力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展开研究。研究发现,D县提升乡村组织治理能力,推动脱贫乡村实现全面振兴,需培育村级组织主体创新能力、党委引领全面推进村级组织能力提升、完善多元主体参与乡村治理机制、加强资源整合机制建设和政府政策支持。研究对于切实提升D县乡村振兴质效和进程及我省其他地区乡村组织治理能力提升具有重要理论和实践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