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目的了解我国部分典型地区城市公立医院医药价格综合改革的特点和存在的问题。方法基于内容分析方法,运用多机制框架比较分析浙江省、安徽省、江苏省和青海省4省城市公立医院医药价格综合改革的具体做法。结果研究发现,政策协同性和激励作用有待加强,政府责任有待加强,尚未形成科学、完善的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医保作用未充分发挥,药品流通领域仍存在挤压空间。结论建议采取多机制联动的医药价格改革,进一步强化政府投入和调控责任,逐步建立科学、完善的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充分发挥医保控费、补偿和约束引导作用,进一步挤压药品流通领域水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