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个人权利和社会利益的均衡要求权利优化配置,而权利的优化配置有赖于当事人之间的交换意愿,因此纠纷的存在实际上是当事人无法自主配置权利的表现。司法解决纠纷的思路是以一般性标准来规定权利的客观价格,并且强制当事人接受,忽视个人主观价格,造成信息不对称以及交易费用过高等问题,因此无法促进权利的有效配置。调解从个别化角度出发采用补强信息并且尊重当事人主观价格的方法,更易于实现优化权利配置的交易市场功能。